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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要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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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编后小议

选举要合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理应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着国家管理权,应当是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时发生不够法定票数即告当选的事件,虽是个别的,却真实地反映出目前相当一部分干部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的状况。
法律不学不行,一知半解也不行,应取的态度是踏踏实实,讲究实效,学以致用。德宏州人大和州党委既不护短,也不草率地简单处理这起选举中的违法事件,而是引导干部群众学法、懂法、执法,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普法才是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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