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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为提高师资素质作出规定 高校青年教师应参加社会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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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6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国家教委为提高师资素质作出规定
高校青年教师应参加社会实践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对高等院校缺少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安排一定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是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最近,国家教委就实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国家教委的文件指出,让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是使他们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去基层单位,接近群众并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文件规定,凡是入大学前未参加过社会实际工作或生产劳动锻炼的大学毕业的青年教师,均在需要安排去基层锻炼的范围之内。锻炼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高校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安排。
文件要求对这项工作要统筹考虑,全面安排。既要使缺少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都有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又要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对现已在校但缺少锻炼的青年教师应分期分批地组织进行,今后新补充的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去锻炼的,应与见习试用期结合起来。选派年轻教师出国留学,原则上也应是参加过一年以上的社会实践锻炼的。
培养人才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青年教师去基层参加社会实践是人才培养的需要,是学校和社会各单位的共同责任。文件建议各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安排接待工作,并建立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的基地,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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