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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错误决定 八年滥伐风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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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一纸错误决定 八年滥伐风盛
从1980年7月至1985年,四川平武县白马乡和木座乡的村民,非法进入我厂经营的王坝楚林区乱砍滥伐国有林木3850多立方米。1986年,仅梅家沟一处,就被白马乡村民非法砍伐林木225立方米,哄抢盗运国家商品原木300多立方米。今年白马乡一户村民于6月10日至12日,就在梅家沟非法砍伐林木119立方米;另有其他村民在梅家沟等地非法砍伐林木和盗运国家木材共450多立方米。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人还公然将我厂待售的商品原木用斧劈烂,作为“纸浆材”自售,并谩骂、殴打护林执勤人员。
王坝楚林区的林政管理何以如此混乱?根本原因在于平武县某些领导人曲解了“国营森工企业应当让利于民”的观点,并由此而制定了错误的政策规定。1980年7月,平武县发出的文件中规定,白马、木座两个乡的村民,可以进入王坝楚国有林砍伐建房用材。这就为乱砍滥伐国有林木开了绿灯。
在我厂强烈要求下,1986年7月,绵阳市林业局邀请有关单位和我厂共同研究,并报经绵阳市政府批准,颁发了一个新文件,决定从1986年起,每年由我厂无偿支援林区境内的白马、木座两个乡村民建房用材400立方米,同时建议平武县政府明文废止原制定的错误规定,但平武县政府至今未采纳这一建议。这就使一些村民乱砍滥伐国有林木有恃无恐,以至今春出现了一些人为盗窃云杉幼苗,将我厂1268亩更新迹地苗木全部扯光的严重事件。
王坝楚林区是四川北部木材采育生产的主要基地之一。这个林区的保护状况直接影响到川北、川中地区的林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刻不容缓。
我们强烈要求平武县立即废止与森林法相抵触的错误的地方政策,恢复王坝楚林区的森林警察队伍,设立林区法庭。
绵阳市、平武县的政法部门应对1986年7月以来,王坝楚林区发生的乱砍滥伐森林、哄抢盗运国家商品材、大面积破坏更新幼林、盗运和捣毁工厂重要器材设备、打伤护林执勤人员等触犯刑律的事件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四川绵阳市平武伐木厂 厂部职工
柯年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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