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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群众之所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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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9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恶群众之所恶
许锦根
最近,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五起“卖大户”事件作出严肃处理的决定,对屡次重犯者予以除名、重罚等处罚。与此同时,市财办正在讨论制定《关于制止零售商业“卖大户”的若干规定》。
这一措施深得人心。零售紧俏商品“卖大户”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十分恶劣的现象。它利用目前新旧体制交替、某些规章制度尚不完备之机,倒买倒卖紧俏商品,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广大群众看在眼里,怨在口中,要求惩办的呼声甚高。然而,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政府机构的有关部门,表现得软弱无力。因此,尽管也时而采取一些措施,但由于不用“重锤重药”,没有从制度上根治这类恶症,因而“卖大户”之风年年反,“卖大户”现象天天有。有些群众不禁感到疑惑:难道我们堂堂的人民政府竟对付不了这种坏事?有的群众则误以为“卖大户”是价格改革以后才出现的,因而影响了他们对改革的热情。凡此种种都说明,再不下决心根治“卖大户”这类顽症,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信誉。
本来,根治“卖大户”现象并不是一件做不到的难事。但为什么一拖再拖,始终得不到解决呢?我以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它在有些领导同志心目中是个“不起眼”的小事,与改革、开放的大事来比,无足轻重。因此,一直没有将它放到议事日程上来。应该指出,这是一种糊涂观点。如果我们调查一下一些政府部门所设的监督电话和报社信访部门收到的群众反映,就会发现揭发“卖大户”的信件、电话占的比例相当高。再到街头巷尾听听群众的议论,更会发现群众对“卖大户”现象的深恶痛绝。我们怎么能把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当作小事,置之不理呢?
这种现象的发生提醒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各级领导都应该进一步加强群众观点,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群众能更好地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决不能由于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影响了群众对改革的热情。这就要求我们喜群众之所喜,恶群众之所恶,凡是广大群众痛恶的事,比如商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公共交通治安问题,等等,都应当加以重视,在调查清楚以后要及时处理,早处理一天,多处理一件,都将使我们的改革更加深得人心。即使一时难以根治的,也要坦率地把我们的态度向群众讲清楚,使群众心里有个底。而决不能采取无关痛痒的官僚主义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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