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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体改委劳动人事部的新部署 推进中等城市机构改革试点 有关省市党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改革中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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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31
第1版(要闻)
专栏: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体改委劳动人事部的新部署
推进中等城市机构改革试点
有关省市党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改革中问题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中等城市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如何深入进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新近同意了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共同作出的新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为此专门转发了上述两个部门《关于推进中等城市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并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据了解,丹东、江门、无锡、厦门等16个中等城市的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是经国务院批准于去年5月开始的。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已基本上探明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改革的路子,找到了机构改革的关键和难点所在,为加快机构改革的步伐创造了条件。但是在前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目前遇到的突出问题是:中等城市的专业主管部门撤销后,有些上级部门仍然按老系统、用老办法对口开展工作,致使上下左右衔接的渠道不够通畅,有的地方出现空档;职能转变仍然是改革的薄弱环节,部门间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相互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城市的党政如何分开,机构如何设置,干部制度如何改革等重要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
为使中等城市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提出了下列6点意见:
(一)加强和充实经济综合、调节和监督部门,建立和健全对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有效管理的新体系。各有关省和试点市的计划、财政、税务、银行、物价、劳动、审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自觉地进行自身改革,积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以适应在压缩中间管理层次后对企业实行间接的管理。在分解职能的基础上,理顺横向与纵向部门间的关系,调整功能结构,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各调节、监督、信息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加强监督、调节、审核与执法的职能。
(二)在精简的基础上进行人员的结构调整。试点城市在机构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要根据新机构新职能的需要搞好人员的结构调整、精简和培训。专业主管部门从事统计、财务、物价、审计、劳动工资等工作的人员,可随职能转变而转移到相关的综合部门。需要充实加强的部门应首先从撤并的机构中挑选适合从事本部门工作的干部。要重视干部培训工作。
(三)积极探索行业管理的路子。撤销专业主管局(公司)后,各行业办(科)的职能转变仍然是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要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明确行业管理的职能主要是:规划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服务,监督检查,实行跨部门、跨城乡、跨所有制的行业管理。
(四)在实行市、区配套改革中,要划清市、区的职责权限。明确城区主要承担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的职能;城区政府部门也要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区级政府对企业主要是搞好社会服务。
(五)试点市的机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不要求上下对口。上级部门不得把机构对口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更不能因下面机构的撤并而中断和减少资金、物资分配及卡建设项目等。
(六)研究建立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的自我约束机制。机构改革是一个整体,要对体制、职能、机构和人员通盘考虑。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把机构编制管理与经费控制、法律监督联系起来,逐步做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管理机构编制。
国家体改委和劳动人事部要求有试点任务的省、市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因势利导地把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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