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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改革开放需要 加快民主法制建设 鞍钢依靠法律管理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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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3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适应改革开放需要 加快民主法制建设
鞍钢依靠法律管理企业
本报讯 我国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鞍山钢铁公司,依靠法律管理企业,提高了职工队伍素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经济效益因此也有较大提高,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去年,全公司举办了各类培训班490期,1万多名骨干得到培训,95%的厂、处级干部参加了“讲座”轮训学习。公司建立了一支有13000人的普法宣传队伍,并举办多期法制宣传图片展览,还组织了上万名职工参加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目前,鞍钢的干部和工人普遍学完了宪法等5个法律,大大加强了法制观念,职工犯罪率从1984年的万分之四点七七下降到1986年的万分之三点八。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鞍钢有40万名职工,平时职工、家庭及邻里之间难免有各种纠纷。为做好调解工作,公司建立了厂、车间、班组的调解网络,各级调解小组1600多个,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去年,鞍钢共发生各类民事纠纷4500多件,调成率达95%,防止矛盾激化27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0人,实现了全公司无非正常死亡的目标。
——为企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鞍钢每年的经济往来合同约有十万件。公司司法处将这些分散的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审查,基本避免了违法和上当受骗的事情发生。他们又与市公证处建立了协作办证关系,对建筑合同招标等项经济合同就地办证,避免了纠纷,减少了诉讼,使合同履约率达百分之百,居全国冶金系统之首。另外,他们还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一年多来,他们参与调解、诉讼经济纠纷52起,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协助财政部门收回欠款3200多万元。
公司法律顾问经常参加公司的领导层会议,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公司的企业管理向制度化、法律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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