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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法纪为改革创造良好经济环境 国务院通知各地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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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01
第2版(要闻)
专栏:

严肃法纪为改革创造良好经济环境
国务院通知各地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国务院最近就开展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出通知。
国务院的《通知》说,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成绩很大,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财经纪律松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意侵占国家收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是当前妨碍改革、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企业和单位不顾中央三令五申,不顾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违反国家政策,弄虚作假,偷税漏税,乱摊乱挤成本,擅自提价涨价,乱收费用,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滥发奖金、实物,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屡禁不止。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影响“双增双节”运动的深入发展,影响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为此,国务院决定1987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国务院的《通知》规定,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主要是检查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1987年发生的各种违纪问题,以及1986年发生而未检查、纠正的违纪问题。个别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问题,可追溯到1986年以前。对于1986年大检查中已经查出但未调帐、入库的违纪收入,也要进行复查,追缴入库。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侵占、截留、偷漏、私分应当上交国家的税款和收入,以及虚报亏损、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二)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钻“双轨制”价格的空子,乱涨价、乱加价、乱集资、乱收费,牟取非法收入,以及抬价抢购紧缺物资的;(三)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任意扩大消费基金的。此外,还应把对企业的乱摊派,作为检查的内容。
《通知》说,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10月初开始,到春节前结束。
《通知》强调,开展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根本目的,是要严肃法纪,为改革和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在检查中,既要认真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又要注意保护企业和单位的改革积极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把这次大检查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双增双节”运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化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同反对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今年国家财政收支计划紧密结合起来。
国务院的《通知》强调指出,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的企业,按照国家与企业经营者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利益,应予保护,不受侵犯。承包、租赁企业如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同样应认真检查处理;国营企业要在执行财经纪律、稳定经济、平抑市场物价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不准凭垄断地位乱涨价,不准搞非法经营,不准哄抬价格抢购紧缺物资。凡有这类违纪问题的,要认真检查,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国务院的《通知》最后强调,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推动“双增双节”运动深入开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重大措施,检查的规模要比往年更大一些,要求更高一些,工作更扎实一些。要做到边检查、边核实、边处理、边入库、边整改,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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