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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电业潜在能力保证工矿增产用电 东北地区全面调整电力负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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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2
第2版()
专栏:

发挥电业潜在能力保证工矿增产用电
东北地区全面调整电力负荷
东北地区正全面调整电力负荷。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于十一月二日作出了关于调整电力负荷的决定。东北人民政府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与工业部,于十一月六日联合召开了东北地区全面调整负荷大会,动员各用电单位克服困难和各种思想障碍,积极设法调整负荷。东北人民政府并于十一月十六日发出关于调整电力负荷的通令,号召各部门、各省市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切实执行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调整电力负荷的决定。
东北增产节约运动全面展开以后,工矿企业用电不断增加,目前用电的最大负荷已接近电力设备可能出力的极限。同时,冬季已到,天寒夜长,用电数量将继续增加,如果不能及时设法调整,将影响工矿业生产和城市用电。因之,东北工业部决定全面调整电力负荷。据初步估计,假如电力负荷能够及时调整,使电力网的最大负荷不变,而负荷率提高百分之五,每天就可以增加极大的发电量,为增产节约运动的继续开展开辟了道路。同时,调整电力负荷可以提高电力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电业的潜在能力。单就沈阳地区说,负荷率如果提高百分之六,就等于新建立一个须要国家投资数百亿元的发电厂。就工厂内部讲,调整了负荷,也可以减少或不再增加变电设备的容量,因而减少厂矿支付的电力准备费,有利于厂矿本身的经济核算。
关于调整负荷的办法,东北工业部的决定中提出了五条目前切实可行的办法。一、大电力用户改变星期日全部休息的办法,将职工公休时间错开。这样就可以大量减少平日的电力负荷。二、两班制的工厂改变作业时间,把晚班作业时间与城市照明用电时间错开,也可降低最大负荷。三、企业内不连续运转的设备改在低负荷时间运转,尽量避免在最大负荷时间内用电。如果实行了第二第三项措施,据初步估计,最大负荷即可减低百分之四左右。四、一班制的工厂,应根据调整负荷的原则规定生产时间,使生产时间和最大负荷时间不相重叠。五、普通电力用户,在不影响生产的原则下,改在最大负荷时间以外运转。各用电单位如能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将可降低电力网内最大负荷的百分之七。
东北工业部的决定和全面调整负荷大会均指出,在调整负荷时,首先必须在职工中充分进行关于调整负荷的政治意义与经济意义的思想教育,因为若干职工对于调整负荷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例如,有些人以为这是电业管理局“找麻烦”,强调自己的困难,强调本单位用电少,而不愿进行调整;有的人认为这是电业管理局的工作,与本身无关;有人认为“电力工业要为工矿生产服务,不应该让工矿企业迁就电业”;或者单纯从减少本单位的准备费出发,不顾最大负荷的调整等。不克服这些局部观点与保守思想,调整负荷就不可能彻底实现。(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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