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设计费 东北电力设计院不发不义之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0
第2版(经济)
专栏:

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设计费
东北电力设计院不发不义之财
本报讯 水电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实行企业化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各项工程设计费,从不乱加价、乱收费,谋取额外收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水电部评为文明单位。
东北电力设计院担负着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东四盟火力发电厂的勘测、设计及配套工程设计的任务,是一个事业单位。1981年经水利电力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试点,不要国家事业经费,勘测设计成果作为商品出售,自负盈亏。收入经济效益和每个人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
实行企业化管理以后,东北电力设计院经常教育职工遵纪守法,不搞歪门邪道,不发不义之财。7年来,这个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共签订了350项勘测设计合同,项项都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没有一项乱加价、乱收费的。有的工程由于签订合同时测算不准,收费过高,一经发现都如数退还。这个院承担的锦州、辽阳两个50万伏变电所扩建工程设计,在签订合同时,对设计内容估计比较复杂,收费偏高。后来在实际设计中,由于采用了许多先进设计,砍掉了一些不必要的项目,院里就重新核定了设计费,主动退还设计费73万元,使委托单位节约设计费50%。这个院在承担辽宁丹东化纤厂自备电站设计时,建设单位为配合化工装置早日开车,要求提前出图,提前开工。院方就组织设计人员到现场设计,协助建设单位搞好设计的基础工作,结果提前3个月完成了设计任务,使建设单位多创产值150万元。对这项设计他们按标准收设计费,不收任何附加费,受到工厂的赞扬。
这个院7年来年年超额完成国家指令性任务。有两项设计被评为国家优秀设计,有3项被评为部优秀设计,元(宝山)锦(州)海(城)50万伏超高压送电线路和锦州、辽阳两个50万伏变电所,今年还获得了国家技术进步奖。
(陈广俊 何如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