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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没人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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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0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编余短论

为何没人管?
叶伴
一个七八岁的小姑娘,一副精明生意人的模样。这是湖北省公安县某镇街口摄下的实景。每天清晨,小姑娘随着她的父母到这街口卖早点。看着她数着钞票的小手,看着那些背着书包的同龄人走过摊前,人们的心不由得收紧了:在她身后的父母啊,为了她手中的那几张钞票,你们怎忍心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
类似的街景决不只公安县一处。让学龄儿童废学经商,把应该上学的少年招进乡镇企业做工,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有发生。有些无知的父母还振振有词:“自己的娃,让不让上学是我们家里的事。”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可是守法还是违法的大事。值得全社会警觉的是:至今还有许多父母不了解或不懂得有一个义务教育法。
那么,有人不送学龄子女入学怎么办呢?《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看来,问题恰恰就在“当地人民政府”了,在自己的辖区发生了这样的事,为什么有法不依?为什么就没人去管呢?
(附图片)
邹平10月7日摄于湖北省公安县某镇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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