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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决定 今明两年将抽调五十多万名干部 充实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监督部门 中办国办通知各地认真做好调整干部结构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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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
今明两年将抽调五十多万名干部
充实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监督部门
中办国办通知各地认真做好调整干部结构工作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在转发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调整干部结构,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系统调配干部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调整干部结构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为政法等部门调配干部的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调整干部结构,充实、加强政法和综合管理、经济监督调节部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明两年为这些部门增加50多万名干部。这些干部将主要通过调整干部结构,从现有干部中调剂解决。
通知指出,调整干部结构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调整好干部结构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次从一些单位抽调干部充实、加强政法等部门,是调整干部结构的第一步。
中组部和劳动人事部在关于调整干部结构的意见中指出,这项工作应采取有计划地抽调和其它多种形式选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抽调计划要保证完成。为了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对自愿到政法、税务等需要加强的部门工作的所有在编干部,只要条件适合,流向合理,都应支持和放行。要严格控制从社会上招收干部,对于某些部门所属的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在职干部中调整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以从社会上少量招收,但必须按照先调整、后招收的原则进行。上述增加干部的来源,从党政群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调整的,不得少于增加干部总数的30%;从社会上招收的,不得超过增加干部总数的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属地区、部门的具体比例做适当调整。
为了控制党政机关人员的增长,对调出干部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实行抽人减编,特别是职能正在转变的部门,要适当多抽一些人员,多减一些编制,同时要相应核减工资总额和行政经费。超编单位调出干部后,一律不予补充。
选调干部的条件,应首先保证调入人员、特别是调入政法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对于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不搞“一刀切”。从社会上招收人员要优先从社会“五大”毕业生、自费走读大学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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