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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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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3
第5版(理论)
专栏:

承包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
臧志风 张丽娜
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指出,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这个结论,反映了我国企业改革的实际。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城市中发展很快。但是,由于城市改革十分复杂和人们对改革的思路不同等原因,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同的看法,有必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研究承包经营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在实践中使之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变成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有效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科学论断,并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此,要正确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使企业从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这些规定作为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问题是企业如何实现从“附属物”到“真正商品生产者”的转化?从前段改革的思路和实践看,曾经设想通过规范的办法,建立企业的自主经营机制,使其成为商品生产者。例如,通过价格体系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通过税制改革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计划体制及有关配套改革,变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等等。根据这样的设想,前几年我国的城市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们预期的效果还有很大的距离。集中表现在全民大中型企业活力不够,经济效益不高。问题主要是价格改革不能一步到位,在短期内又很难理顺;原来基础千差万别的企业,无法适应统一税种税率的要求。
改革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并不能否定价格和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但它却告诉我们,在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技术设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差别很大的条件下,完全靠规范的办法,使企业由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变成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是难以实现的。出路在哪里呢?经过几年改革的探索,可以说,在实践中创造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有效的途径。第一,承包经营责任制初步解决了原有的国家所有国家经营、集中管理、政企不分的问题,较明确地界定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第二,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能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机制。第三,从实际出发,用不同的“基数和比例”对待不同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鞭打快牛”的偏向,激发了企业搞好经营的积极性。只要努力改善经营,就能从经济上得到鼓励。这就较好地解决了规范方法所没有解决的问题。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
承包经营责任制之所以具有较大的生命力,受到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欢迎,确实有很多值得思索的道理。
第一,承包制是在不改变公有制的基础上初步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与企业之间既统又分的双层管理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人们有不同的看法。有一种意见认为,承包经营要一对一地谈判,反而会加强国家对企业的控制,不利于政企分开。也有一种意见认为,承包以后,国家与企业责、权、利关系已经界定,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于来自外部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要进行抵制,因此,承包制将促进两权分离。应该承认,上述两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存在的。但更本质更有意义的是后者,不是前者。通过承包经营,企业从集中统一经营变成在国家统一管理下自主经营,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变成责权利结合的经济实体,是一个进步。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机构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不能不管经济。改革也不是取消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而是改变国家管理的方法。主要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活动;从行政办法为主转向经济办法为主;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管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打破了国家集中统一经营,形成国家统一管理与企业独立经营相结合的新格局。
第二,承包经营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一些基本特征。承包经营较好地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统一和差别问题。承包经营,责任明确,首先保证上交国家的利税,使整体利益得到实现。承包经营把企业的经营成果与企业的利益挂钩,职工收入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的贡献,还直接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在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结构体系中,突出了企业这个多元利益的主体地位。搞好企业经营,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是三者利益统一的基础,这就把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建立在对个人物质利益关心的基础上。
第三,促进了企业自主经营机制的建立。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还清楚地规定了企业为搞好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权利。尽管承包经营目前形式很多,繁简不一,还很不完善,但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企业自主经营所要求的责、权、利相结合的问题。这就使企业内有动力,外有压力,企业必须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进行自我调节,从而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将长期存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一,要科学地确定承包基数和比例。目前承包中关于基数和比例的确定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与主管部门一对一谈判,往往发生主管部门算不过厂长的情况;二是承包的基数比例以企业近期
(当年或几年)实际上交利润为基础确定,一户一额,因企业而异。这些虽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发展来看,它不符合商品经济要求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原则。前一个问题,可以通过引进市场机制,通过投标承包来解决。但应该看到,目前投标承包中的竞争受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有一定局限性,特别是对大中型企业较难实行。因此,最好把投标承包与基数和比例的科学确定结合起来。鉴于我国目前价格体系不合理,企业间资金利润率差别很大,又缺乏企业和部门间开展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情况,可根据企业投入产出系数的差别分档次确定承包基数和利润增长分成比例。这不仅使承包基数有一定的科学依据,而且有利于企业在提高效益的过程中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价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真正做到奖勤罚懒。
第二,要处理好承包经营与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关系。有人认为,实行承包制效果较好的是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而生产长线产品的企业,即便承包了,也未必有好的效果。这些认识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国营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加之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能力,因而很难根据市场的需要调整产业结构,适时转产。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不仅要促进短线产品生产的发展,又要有利于长线产品生产的萎缩和行业转产。因此,承包经营应加强价值形态的管理,要求企业不仅要保证企业资产不受损失,还要不断增殖;但在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上不能管得太死,要逐步建立固定资产的转让市场,使企业从看摊守业转向从市场的需求出发,进行自我调整和发展。同时,投资主体要逐步转向企业,使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第三,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中心,积极搞好配套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配套改革是社会经济系统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问题是从何入手,怎样配套?我们认为,当前首先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税制改革要立足于广开财源,要放水养鱼,不能竭泽而渔。另外,还要逐步建立市场体系,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对生产资料的价格、指令性计划控制的范围和数量等,都需要制定出适应承包经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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