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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精神做好扶贫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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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4
第2版(经济)
专栏:

以改革精神做好扶贫工作
本报评论员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这是继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之后的又一重要文件,对我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为了帮助贫困地区摆脱困境,国家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大批资财。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单纯搞生活救济,年年送吃送穿的,这虽然能解一些燃眉之急,但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大,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分人的依赖思想。
实践说明,国家对贫困地区扶持是非常必要的,否则,贫困地区经济就没有出现转机的起码条件;而扶持的方式,也必须改革。不然,贫困地区经济就不可能产生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近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正是在这方面实行了大胆的改革,把单纯搞生活救济变为重点帮助发展商品生产,从而使扶贫工作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可以说,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已经全部起步,效果明显。做得好的部分地区的经济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一步改革是成功的,但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这篇大文章来说,只能算是刚刚破题,今后的任务还很艰巨。要如期实现
“七五”期间解决贫困地区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目标,还要花费很大的气力。在当前,工作的重点:一是要狠抓落实,一是要深化改革。
落实,就是根据各地不同的条件,把中央的方针、政策、经济开发的规划变为具体的措施和计划,落实到每个贫困户,使他们真正得到切实有效的扶持,逐步走上主要依靠发展商品生产脱贫致富的道路。这是硬任务,不是软指标,需要采取“一竿子到底”的办法,挨家挨户地做过细的工作。要防止用一个区域农户平均收入提高掩盖大量贫困户存在的做法。
改革,就是把实践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继续实行下去,并力求不断有新的突破。要改变单纯依靠行政系统扶贫的传统办法,大胆启用农村能人,让他们领头兴办各种类型的扶贫经济实体;要把竞争机制列入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确定开发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引导和促进贫困地区的开发与发达地区的发展相结合;要尽量采用按使用效益分配资金的新办法,谁用得好就多给谁,反之则少给或不给,以此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与改革,不仅是贫困地区人民的事,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事业。我们希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更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志之士关心这件大事,为贫困地区尽快脱贫,为全民族的繁荣富裕,积极出力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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