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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陇海铁路十里山隧道重大事故责任 兰铁局长等受到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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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5
第1版(要闻)
专栏:

追究陇海铁路十里山隧道重大事故责任
兰铁局长等受到政纪处分
新华社兰州11月14日电 (记者马季元)陇海铁路十里山2号隧道行车事故有关责任者最近受到处分。
发生于8月23日的这起重大事故,使陇海铁路中断201小时56分,报废车辆23节,隧道裂损179.4米,损坏线路763米,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兰州铁路分局定西工务段管理不善,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已损伤的钢轨。
铁道部已给予兰州铁路局原任局长李承斌、现任局长王振秋和党委书记马积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兰州铁路局副局长周庆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兰州铁路分局局长杨云生和党委书记邓玉杰撤职处分。兰州铁路局已给予兰州铁路分局副局长靳连福及定西工务段段长刘绍荃、党委书记于国军和副段长孙福撤职处分;11名有关责任者也分别受到免职、记过、警告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探伤工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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