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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交往 发展贸易 我同百余国家地区实行关税互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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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8
第1版(要闻)
专栏:

平等交往 发展贸易
我同百余国家地区实行关税互惠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了促进平等互利贸易的发展,并有利于出口,我国已与102个国家和港澳地区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对原产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我国都按最低税率征收关税。
这些国家从地区上分,亚洲有阿富汗、孟加拉国、缅甸、塞浦路斯、印度、伊朗、伊拉克、日本、约旦、柬埔寨、朝鲜、黎巴嫩、蒙古、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叙利亚、泰国、土耳其、越南、阿拉伯也门共和国、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非洲有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中非、乍得、刚果、科特迪瓦、埃及、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肯尼亚、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坦桑尼亚、多哥、突尼斯、扎伊尔、赞比亚、津巴布韦;美洲有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厄瓜多尔、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秘鲁、美国、委内瑞拉;欧洲有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芬兰、法国、民主德国、联邦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苏联、英国、南斯拉夫;大洋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
此外,为了鼓励港澳地区工商界进一步发展与内地的贸易,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地区的进口货物,也按最低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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