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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在分组审议时认为 赵总理辞职符合党政分开精神 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保障农民当家作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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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0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在分组审议时认为
赵总理辞职符合党政分开精神
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保障农民当家作主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的委员们在分组审议中认为,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符合党政分开的精神,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利于推动农村实现社会主义直接民主,使农民当家作主有了法律保障。
在昨天和今天的分组会上,许多委员在发言中认为,赵紫阳同志在领导国务院工作期间成绩卓著,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政分开,他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集中精力做好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工作,是适宜的。
委员们在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时认为,制定这个法律,8亿农民的民主自治就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正当权利十分重要。许多委员在发言中谈到,这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修改得好,基本上体现了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即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讲得更清楚了,赞成这次常委会议通过试行。
彭迪先委员说,修改稿规定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较好,乡政府可以在大队一级设代表机关,这可以解决乡政府下面没有“腿”的问题,又可以不必增加很多编制。马木托夫·库尔班委员认为,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规定乡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能改善乡政府同广大农牧民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曹龙浩委员说,修改过的试行草案讲到村委会既是村民自治组织,又要承担一定的行政性工作任务,可以避免村委会对行政性工作可承担可不承担的现象,能把政府工作与群众自治结合起来,有利于农村建设事业。
胡克实委员说,乡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修改过的试行草案中写为“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这是适宜的。
分组讨论中,也有的委员对修改过的试行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主张乡政府对村委会应规定为领导关系。还有些委员认为,试行草案从理论上看比较完备,但实践中执行有困难。这些委员认为,村民自治是方向,但目前农村教育不够,思想、道德水平还达不到,村民自治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有的委员主张暂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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