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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加强物价管理制止租赁后企业滥涨价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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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2
第2版(经济)
专栏:

沈阳市和平区加强物价管理制止租赁后企业滥涨价行为
本报讯 沈阳市和平区物价局严格把关,加强物价管理,保证了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后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行事。
今年以来,沈阳市和平区副食门点普遍实行了租赁经营,调动了承租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但有些实行租赁的企业只注重完成销售、利润指标,忽视对价格的管理、乱涨价的问题一度比较突出。针对企业租赁经营后出现的新问题,和平区物价局不断探索适应改革需要的物价管理办法,他们在加强多种形式的疏导、教育基础上,帮助企业把住“四关”,建立自我控制的机制,把违价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一,把住进价关。商店进货一般需要货、票同行。遇有货、票不能同行的情况,则由采购员制定货票,并标注货物品名、数量、单价、时间,并签名盖章,如发现问题由采购员负责。
第二,把住作价关。作价人员作出零售价后,要在价格台账上登记、签名。作价错了,作价人受罚。
第三,把住审价关。商店经理或物价员,每天要对柜组的价格审查一次,并在价格台账上签名。如出现问题主管物价的经理与物价员同时受罚。
第四,把住售价关。营业员上岗前要认真熟悉各个品种的价格,按规定价格出售,如销价有错,营业员负责。 (熊庆寅 杨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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