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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必须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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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2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科技必须立法
党的十三大把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作为发展经济的一个战略问题,科技发展与进步将决定四化建设的前途和命运,成为决定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这一重大决策,无疑将促进新的经济机制的形成。
面对新经济机制的形成,面对科学技术大发展高潮的到来,法学研究工作者的面前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新课题,这就是科技法学的研究。
科技、经济要起飞,科技立法必须先行,科技司法必须紧紧跟上,然而,我国的科技立法刚刚起步,科技司法队伍还几乎近零。
科技立法是一项硬任务,任何条款必须滴水不漏、纹丝不错。为此,必须开展科技立法的软科学研究,对科技立法的范围、对象、部门、指导思想、法律结构、法律概念、法规体系、各具体立法部门等等,作出科学的说明。综观发达国家的科技立法,在基础性立法、高技术立法、相关性立法方面,都是比较周密齐全、完整配套、有机结合、切实有效的。在这些国家的科技立法中,科技法学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科技法学的研究还应包括科技司法,从司法队伍、机构到职责、权利、义务、准则、技术都应一一阐明,并以法律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科技法学作为一项新的法学任务就成了当务之急,法学工作者必须以极大的热情投入科技法学的学习与研究中去。
(摘自11月5日《社会科学报》 倪正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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