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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害从何来?》看环境卫生监督的必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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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从《害从何来?》看环境卫生监督的必要性
你报10月10日第五版刊登记者的调查汇报《害从何来?》,这只是许多污染事件的案例之一。山西长子县化肥厂排污造成1.5万多人中毒固然令人震惊,但还有一些因污染而导致慢性中毒、癌症、畸形儿的问题尚未引起人们重视。
70年代以前,卫生部门通过遍布全国的卫生防疫站,对工矿企业实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为预防和制止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限制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做出了贡献。70年代以来,卫生部门的环境卫生监督权被非卫生部门所取代。这种做法造成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建议:
一、恢复卫生部门对工矿企业的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卫生部门的监督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监督手段包括预防医学的实验室技术,卫生监督的内容是非卫生部门所不能包办取代的。
二、尽快制订卫生法和公民健康保护法。当前已经有了环境保护法,但是代替不了环境卫生和健康保护的内容。长子县化肥厂的污染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三、受害者有权向肇事厂家提出健康损害赔偿。目前一些厂家交纳了排污费,就毫无顾忌地大量排放有害废弃物。污染事件中的健康受害者,经过卫生部门检查确认,肇事厂家必须承担健康损害的经济赔偿。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 蔡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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