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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作风办案子 更新观念促改革 平顶山法院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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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6
第3版(政文)
专栏:

转变作风办案子 更新观念促改革
平顶山法院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本报讯 河南省平顶山市法院干警在审判工作中,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不推不拖,及时审理;秉公断案,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保护改革,受到称赞。
近两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城乡经济日益活跃,各类经济案件也成倍增加。凡有碍于改革和搞活经济的案件,平顶山市法院都做到随收随办。该市郊县八台乡农民党跃林起诉邻乡小刘庄村民组单方解除承包70亩草坡合同,并转包给第3人的纠纷案件。起诉前,当事人曾多次找区、乡政府,纠纷拖了7个月也没有解决。诉到法院后,审判人员深入当地办案,仅用两天时间,就把纠纷妥善解决了。
在审判工作中,平顶山市法院改变过去等案上门的作风,院领导和审判人员经常到经济部门了解改革情况,熟悉经济工作,掌握办案的主动权。法院抓住安阳县一家建筑单位在承建工程中,用粉煤灰代替水泥,以细型钢材代替合格钢材,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对保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牵涉本地与外地、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的经济案件越来越多。平顶山市法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市西区大庄村农民康德志、侯长河承包村里连年亏损的煤矿后,克服困难,精心经营,当年扭亏为盈。在个别村干部和区、乡少数干部的干预下,村委会单方撕毁合同,把两名承包人赶出煤矿,造成煤矿再度亏损。承包人起诉到法院后,市、县、乡个别领导打电话不让法院受理。法院冲破阻力,迅速立案,调查取证。经审理原承包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便裁定合同有效,并协调双方达成了继续执行合同的协议,保护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郭献文 刘耀华 黄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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