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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的一项重要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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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2
第1版(要闻)
专栏:

  提高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华社评论员
国务院决定,从1987年10月起,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这是党和国家为改善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教育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中小学教育又是整个教育的基础。要使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赶上世界水平,没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正象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我们要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我们要把发展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对发展基础教育和改善中小学教师的生活非常关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比如评选特级教师、劳动模范,设立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等等,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鼓励他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小学教师工资仍然偏低,奖金和其他收入也较少。这次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将使他们的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应该说,在目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是尽了很大努力的。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继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
这次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主要是采取提高工资标准的办法。通过提高工资标准,调整行业之间的工资关系,从基础上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收入水平。这一措施和其他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的措施一样,都是为了逐步使教师真正成为全社会尊重和羡慕的职业。
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关心,表达了人民对中小学教师的尊重。广大中小学教师应该增强对教育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为繁荣中华民族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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