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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民办科研所开“绿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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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19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记者来信

请为民办科研所开“绿灯”
在税收上,能否与一般个体工商户或集体企业相区别?
在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评定、供货等方面,能否与国家科研所享受相同待遇?
中国科学院的一位研究员不恋官位,自愿来到浙江创办新技术研究所,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颇受欢迎。但由于他的研究所属于“民办”的,常受“另眼相待”。
这也是一些民办科研所目前共同面临的处境。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在科技进步事关国运兴衰的今天,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已摆在各级决策部门面前:关心、扶持、发展民办科研所,十分需要,十分迫切。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目前已有各类民办科研机构72家,专职和兼职人员1072名,其中科技人员514人,拥有固定资产600余万元。近年来,这些民办科研所直接面向生产、面向经济,承担各类研究、开发课题500项,并有15项科技成果获奖,22项发明申请专利,9项已获国内外专利权。由温邦彦创办的瑞安永久机电研究所、永久机电厂、永兴机电学校,集科研、生产、教学于一体,先后完成多项发明成果,有的已在国内外获得专利。33名女侨眷创办的诸暨华侨企业技术资料服务公司,为全国200多家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这种富有创造性的探索,走出了科技促进生产的新路子。
民办科研所是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的,并以其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五自”特色,冲破了科技脱离生产的旧体制,成为一支富有生气的科技新军。科技界的许多有识之士认为,民办科研所的涌现,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大成果。
我国科技发展落后这是公认的,而更主要的是对科技的认识落后,对此并非人人皆知。正因为如此,民办科研所在其刚刚兴起的阶段,便面临着重重障碍。其一,缺乏发展动力。以浙江省为例,早在1981年就出现民办科研所,而现在主要分布在杭州、温州、丽水3地市,不少地方几乎空白,至于这些民办科研所的基本状况基本无人知晓。其二,缺乏鼓励政策。如按现行工商登记规定,视同一般个体工商户或集体企业,科研的特殊性难以体现,许多方面受到制约。其三,缺乏积极管理,大部分民办科研所申报科研计划项目、成果鉴定、物资供应等尚无渠道,科技人员和其他职工的组织关系无人管理,以致有些民办科研所管理混乱。
许多民办科研所别无他求,只需有个好政策、好法规,不受“另眼相待”。
浙江省科委最近提出:重新认识民办科研所,大力发展民办科研所。该省以“加强宏观指导,继续放宽政策”为思路,提出尽快制定民办科研所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破除等级观念,在申请国家项目、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评定、供货、税收等方面,民办科研所应与国家科研所享受相同的待遇;继续鼓励科技人员到社会上创办民办科研所。这无疑是值得赞赏的。 本报记者 高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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