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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同生产之间的桥梁——访法国科研成果增值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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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1
第3版(国际)
专栏:法国通讯

  科研同生产之间的桥梁
  ——访法国科研成果增值局
  本报记者 马为民
强化科研同生产的关系,以多种形式推动技术转让,使应用科学中的研究成果迅速进入生产领域,是当前发达国家极为重视的一个战略性课题。记者带着技术转让方面的问题,采访了法国国家科研成果增值局技术部主任弗耶先生。
增值局成立于20年前,任务是评估科研成果,资助企业科研,协助科研单位及大学转让科研成果,为其寻找合适的工业伙伴。正如弗耶先生所说,从一定意义上讲,增值局是科研机构的“转包商”。弗耶先生向我们介绍了一些行之有效、从1988年元月起开始推行的措施。
推动科研应用于生产鼓励企业研制新产品 有些研究项目尤其是基础研究项目同生产很难有直接关系,但它们的某些方面则往往具有重要的潜在的生产价值,而研究人员自己却容易忽略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增值局就设法找到合适的生产企业,通过三方签订合同,发放政府的“革新经费”,让研究部门强化这个方向的研究,使之具有明确的生产目的性。
另一方面,增值局向企业施加影响,推动它跟研究部门合作,研制新产品、新工艺,鼓励它不断创新。主要手段也是发放“革新经费”。增值局确认某企业研制的确是新产品,并进行过可行性研究后,可提供一半的研制经费。如果研制失败(技术上行不通或经济效益不划算),增值局就损失掉这笔投资,企业不欠它的帐;如果成功了,企业则须根据该产品的销售额和利润,偿还增值局的预付款。
近年来,增值局每年可支配“革新经费”约10亿法郎。通过发放经费,在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穿针引线,密切了科研同生产的关系。据弗耶先生说,目前增值局处理中的合作项目有2000个,其中700个已签订合同,获得增值局资助的有150—180项。
鼓励企业聘请和雇用科研人员 法国的大企业通常设有自己的研究机构,中小企业(500人以下)则没有。中小企业习惯于招收工程技术人员,而不雇用科研人员。增值局通过财政手段推动它们吸收科研人员,这样就不单是转让技术,而是通过科研人员的流动,转让了智力。通常有两种做法:科研人员每周用部分时间(一天、两天或更长)为某企业工作,鉴于科研人员费用高,中小企业资金有限,增值局负担此项费用的50%—75%;若科研人员全时为企业工作,增值局则在头年为企业负担一半的工资费用,这样是为了使企业具体感受到吸收科研人员的必要性。到期后,研究人员可以回原研究单位,也可以被企业最终雇用,费用当然全部归企业负担。弗耶先生说,目前,每年被企业聘请或雇用的博士研究员约300人。
帮助科研人员直接创办企业记者曾就此采访过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的增值部主任韦尔农先生,他主张实现科研机构及大学同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人员对流,并且认为,科研人员创办企业是推动技术转让的最佳形式之一。在全国范围推行这项工作的仍然是增值局。它主要从两个方面支持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帮助他们同金融公司、银行及风险资本公司接触,筹集创业资本;另外,科研人员创办企业通常是以生产新产品为前提的,所以风险较大。因此,在企业起步的头二三年内,增值局提供新产品研制经费的一半。弗耶先生强调说,增值局不是银行,更不是风险资本公司,所以不参与创业资本的筹集,它的资助仅限于新产品的研制阶段。据他介绍,去年在增值局支持下,科研人员创办的企业有20多个。
增值局在转让技术、推动生产上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业务庞杂,工作量大。而工作人员总共只有364人,除设在巴黎的总局外,它在本土22个区和海外省及领地还设有24个代表处。增值局的职权分工也较明确,比如“革新经费”的发放,300万法郎以上的项目,由总局审批,低于这个数字的项目,各代表处就可决定。
采访结束时,弗耶先生还告诉记者,为鼓励在校大学生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增值局进行了颇有价值的尝试。他还说,但20年来他们的工作基本上还是单向的,即为科研机构寻找工业合作对象。目前该局正在进行一项重要研究:就全国企业的需要提出报告。今后,增值局将既向企业推广科研机构的成果,又向科研机构反馈企业的需要,这样,增值局就真正成为科研与生产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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