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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搞技术服务没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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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业余搞技术服务没错
我于1984年12月通过烟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被招聘到烟台市化工研究所工作。我所实行科技体制改革后,成立了烟台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化工服务处,并规定:“允许并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所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开展适当的工余兼职活动和工余技术服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向领导人提出,我能搞低度白酒。经领导人同意后,我曾与几家酒厂联系,但一时未能成功。领导人认为我不行,就不再支持,并说我这项技术不值钱。出于自强心理,我和外单位的一位科技人员合作,利用星期日和假日继续联系并做出样品,终于引起几家酒厂的重视,派人来和我们洽谈。我们冒着风险,自费定购了4万元材料。我们在为某酒厂提供技术服务时,从现场勘查、设计工程设备、提供机械图纸,负责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拿出合格样品,都是利用业余时间。我们付出了大量的劳务,取得了合法报酬。
当我们取得成功经验后,又和省内最大的一家酒厂达成了协议,主动提出把这家提供的服务费交给所里,请研究所出面签订咨询服务合同。这时,所领导人仍认为我是吹牛皮。无奈,我和化工所签订了服务承包合同。经过努力,我完成了服务,厂方也相当满意。我为研究所挣了服务费一万元。
没想到,1987年,刚刚调来不久的党支部书记兼所长,对我一年多以前参加星期日工程师活动分得合法收入不满,向我宣布:“未经领导批准,搞业余技术服务是非法的,个人所得收入全部交所或退给原企业。”我不服,并据理力争,她就责令我停职检查。我在几个月的停职检查时间里,检查材料一字未写,却写了两篇学术论文,发表在省以上专业刊物上。她恼羞成怒,又以我联系工作是所里支付的旅费、我在所里为酒厂做过样品为由,说这项技术是研究所的,要我们两人把收入及利息全部交研究所,视交款速度、检查认识态度给予行政处分,不许我们今后再搞这项技术服务。我认为,所长的决定是无理的,所以至今我一分钱也没交。但随之而来的是她对我在各方面施加压力:不许我听党课;在技术职务评定中压制和排挤我;不准我休工作假;给研究所挣的一万元服务费按规定应给个人提成,可至今分文不给我,还扣发我1986年全年综合奖和1987年上半年奖金。
我心里委屈、难受,全家人也跟着坐卧不宁。但我相信党的政策,希望上级能派人来调查。
山东烟台市化学工业研究所 唐仁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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