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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行医需办什么手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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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个体行医需办什么手续
问:我社头二营供销社,1985年7月在医药门市部雇用一名经卫生部门考试合格的医生开展坐堂门诊业务。开业两年来,既方便了职工看病,又方便了农民求医买药。这样利国利民的好事,最近县卫生局竟要取缔,他们认为,供销社只能卖药,不准行医。他们的说法对吗?
河北怀来县供销社 赵绪成
答: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积极组织和支持经过考核、合乎条件的闲散医务人员(包括民族医、草药医和对医药确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和离退休退职医务人员个体行医,坐堂看病,办医院,办接生站,开展特别护理,以及检验、放射、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工作。因此,你县头二营供销社医药门市部聘用经考核的医生坐堂行医是允许的,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给予支持。
但是,个体医生开业应办理有关手续。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个体开业医生必须在当地有正式户口,确有一定技术水平,能独立进行一般诊疗工作,经过审查考核合格有证明文件者。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发布了本地区个体医生开业的管理办法,各地的个体开业医生应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才能开业。你来信没有谈到头二营供销社医药门市部坐堂行医是否经过县卫生局审批发证。如未经审批发证,便属于无照行医,违反国家规定。因此,县卫生局予以取缔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但是,头二营供销社医药门市部可以重新办理开业手续。
现在,广大农村及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工作还比较落后,个体医生开业能方便群众求医,而且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手续简便,诊疗细致,服务态度较好,群众比较满意。你信中谈到头二营供销社医药门市部开展坐堂行医业务后,既方便了职工看病,也方便了农民问医用药,受到群众的欢迎。我们认为,你们可以正式向卫生局有关部门办理开业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开展坐堂业务。
卫生部政策研究室 蔡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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