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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钢铁市场自由竞争 欧洲共同体放宽钢铁生产限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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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9
第7版(国际)
专栏:

  为促进钢铁市场自由竞争
欧洲共同体放宽钢铁生产限额
新华社布鲁塞尔1月6日电 (记者张健生)为促进钢铁市场的自由竞争,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今天宣布,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共同体进一步放宽其执行七年之久的钢铁生产限额制,使受限的产品占全部钢铁产量的比例从1985年底的近85%降低到新规定的50%。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是根据圣诞节前工业部长理事会的讨论结果,于今天作出这一决定的。
全部开放的限额产品包括条钢和线材。此外,小规模专门产品钢铁企业和单一品种钢铁企业的生产限额也从原来的年产3.6万吨放宽至20万吨。
委员会说,考虑到这类企业的生产能力,限额放宽后,实际上等于对它们解除了限制,这样做将不会影响市场供需平衡。
仍然遵守限额制的产品有热轧带卷及冷轧薄板,重型板材和重型型材,期限是到1988年6月底。据委员会公布的数字,这三类产品的产量占欧共体钢铁总产量的40%。
委员会原建议从今年开始完全取消上述三类产品的生产限额。但由于联邦德国、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强烈反对,委员会才同意将限额制续延半年。届时,第一类产品的限额将完全取消。至于另外两类产品是否如部分成员国所要求的仍将执行限额生产,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委员会对继续延长限额制提出了两个先决条件:其一,到1988年6月,钢铁市场仍表现出“明显的危机”;其二,1988年6月10日以前,有关钢铁企业必须向委员会提出切实可行的减产和停产方案(委员会要求将这三类产品的2070万吨的剩余生产能力减少75%)。
委员会还规定,1988年第二季度限额产品的产量不必拘泥于原预计的市场需求量,但最多只准超过需求量的2%。
委员会认为,新的规定标志着共同体钢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但它同时指出,对于限额内或限额外的全部钢铁生产,委员会将继续执行监督,要求各钢铁企业逐月向委员会报告有关钢铁品种的产量和供货情况。
为防止出现漏洞,委员会还规定了对已宣告破产的钢铁企业实行监督和管制,勿使其继续生产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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