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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衡就水法草案及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水利建设应转入良性循环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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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武衡就水法草案及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水利建设应转入良性循环轨道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武衡今天受中国科协咨询委员会几位专家的委托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联组会上,对水法草案及其有关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武衡说,建国以来,特别是1957年以后,在“左”的思想支配下,水利建设中片面性盛行:重排灌、轻航运;重发电、轻流通。以至水坝、水电站愈多,航道愈短。水深0.3米以上的航道从1957年的14万多公里,减至目前10.9万公里。不少过去通航的河流现在不通了,严重的甚至断流。这样状况,如不纠正,势必愧对祖先,愧对子孙。不仅影响当前经济,而且将严重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
武衡认为一般说来,开发一条河流是可以收到防洪、排涝、发电、改善通航和生态等等综合效益,从而促进流域经济较快地、健康地发展的。国外这样事例很多。
他说,我们热切期望,通过水法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将结束“水坝、水电站愈多,航道愈短”这个恶性循环的历史,而转入综合发展、相得益彰、良性循环的轨道。
武衡就水法草案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
一、统一管理水的机构问题。他说,总结国内三十来年的教训和国外成功的经验,要使水资源得到综合利用,河流综合开发,国家必须有一个综合部门综合管理水资源、综合开发河流。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实践已经无数次地证明,由一个部门(如水利电力部或水利部)管理,由于部门任务
(只负责水利、水电,或仅负责防洪、排灌)的局限,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片面性、解决条条分割,不可能从宏观、整体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提出综合开发的最佳方案。这是管理体制决定的,不只是一个认识问题。他建议国家设立水资源委员会,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在通航河流上兴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应力求做到改善通航条件,不能为破坏通航、延续过去的恶性循环留下任何口实。他建议在水法草案中“国家保护和鼓励开发水运资源。在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兴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建造过船、过排设施”之后,取消“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句。
三、水费问题。航运并不消耗河流中的水。过闸坝时,要降低部分水量的水位,这是建闸坝造成的,因此航运不应缴纳水费。他建议在水法草案中“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之后加上“船舶通航、竹木流放免缴水费”一句。
四、建议将水法草案中的有关条文改为“兴建水工程或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保持原有供水水源或者航道所需的通航流量和水位。如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原有通航标准。特殊情况不能保证的,应报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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