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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滥用刑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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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切勿滥用刑具
最近,我在工作中发现,我们地区的一些非政法机关的少数工作人员,滥用手铐拘扣公民,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1987年7月的一天,南县麻纺厂门前一伙青年工人因口角发生斗殴。这个厂保卫科的一名副科长见青年工人龚海军脸部有血(因劝架被人打伤而出血),便臆断他参与了斗殴,即用手铐将龚海军等人铐上带回保卫科捆绑踢打,戴铐审问。一些群众向这个保卫科反映龚海军并未参与斗殴,但龚海军仍被关押了3天3夜。
1987年8月,安化县龙塘乡干部曾南山、黄维盛等调解本乡封家村村民贺子科与山河村村民黄应龙为砍伐一棵杉树引起的纠纷时,不作调查研究,便对贺子科作出罚款处理。当贺子科兄弟对这一处理不服时,乡干部竟用手铐将贺子科兄弟二人铐了起来。
1987年9月,南县棉麻公司将3车苎麻外运,途经南华渡口时,南县税务局南州税务检查站站长发现发票是用废票开的,提出问题搞清后才能放行。这时,司机和押运员回公司喊来业务股长及企业民警,要求放行不成,发生争执。当棉麻公司人员要税务站长到公司处理这一问题时,企业民警竟拿出手铐,威胁说:“你这样搞,我要把你扣起来……”
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刑具的管理与使用,教育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湖南益阳地区检察院 张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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