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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省级换届须适应改革 人事安排应当有利于党政分开 贯彻民主公开原则为领导成员进退提供民意依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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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1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要求省级换届须适应改革
人事安排应当有利于党政分开
贯彻民主公开原则为领导成员进退提供民意依据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宋世琦从中共中央组织部获悉:全国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顾委、纪委,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政府、政协,将在今年进行换届选举。换届调整后的省级党委不再设置不在政府任职而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副书记或常委,党委常委的职数要适当减少。政府领导班子的职数原则上不增加,并不再安排新的政府顾问,现有政府顾问凡年满70周岁的应退下来。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的职数,也都要适当减少。省级顾问委员会委员在10人以下的改为顾问小组,不到3人的,可不设顾问小组。
对这次省级换届人事安排工作,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努力把省级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的过程作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省级领导班子的换届调整配备,必须适应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党政分开。
为了切实把这次省级换届人事安排工作做好,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注意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严格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程序办事。省级党委、顾委和纪委班子的配备,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人大、政府和政协班子的配备,应分别按“地方组织法”和“政协章程”进行。无论是人大、政府领导成员的组成,还是党委和纪委成员的产生,均要实行差额选举。在调整配备省级领导班子中,要注意班子的群体结构,同时要注意选拔优秀妇女干部,在政府班子中要注意配备符合条件的非党干部,在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有组织领导能力,在改革和开放中政绩突出的干部,选进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并注意选拔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提高整个班子的年轻化程度。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也要有比较年轻的干部,注意形成班子的梯队结构。所有新提拔任职的干部,都要按《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所规定的程序办理。二是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凡有条件的省(区、市),在换届前都要本着改革的精神,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新进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人选进行一次民主推荐,以利于加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监督,在换届人事安排工作中认真贯彻民主和公开的原则,为领导成员的进退去留提供民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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