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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委员长在联组会上说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法律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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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1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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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委员长在联组会上说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法律实施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联组会上重申:要把加强法律监督作为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制度建设的任务之一。
彭真说,六届全国人大没有辜负全国人民的委托,人大常委会没有辜负大会的委托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做得够不够?当然还有不够的地方。但是,总的来讲,应该做又能够做的,我们兢兢业业,努力做了。有些条件还不成熟,我们也努力去工作。有些事情没有最后办成,有个客观条件,也有一个认识过程。许多同志说,这届人大常委会做了相当多的工作。我看,这是符合实际的。
他说,成绩是怎样取得的?根本的一条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靠大家,靠集体,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首先是民主。许多同志认为,这届人大常委会,民主空气很浓。无论立法,无论决定什么问题,都不搞“一言堂”,而是充分发扬民主,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有什么话都可以讲,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各族最大多数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在广泛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意见自然容易趋于一致。还有不同的意见怎么办?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这也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样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虽然不能说都尽善尽美了,但总的讲,是比较好、比较符合实际。
彭真说,许多同志在发言中提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这个问题,确实做得不够。我们前段已经提出,要把加强法律监督作为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制度建设的任务之一。法律监督,除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外,很重要的是群众监督。有的同志说,现在还有不少人是“法盲”。这的确是个问题。立了法,就要向群众宣传,使群众掌握。每一个人都掌握全部法律不可能,但要熟悉、掌握与自己有关的法律。法律一旦为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人大常委会曾经专门作了一个决定,要求在人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普法教育搞得不错,有成效,但还不够。这是一项经常工作、长期任务,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抓下去。
楚图南副委员长主持了今天的联组会。苏步青、陈宗基、章瑞英、韩哲一、杨克冰、胡克实、杨立功、段苏权、陈鹤桥、陈惠波等委员,列席会议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色音巴雅尔、许明,全国人大代表周冠五,先后在会上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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