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8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反思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反思
新华社记者 何平 张宿堂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五年一届的任期就要满了。五年来,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有关决定共62件,其中有不少是重大法律。一次又一次的酝酿修改,一次又一次的思想交锋,“一致通过”的沉闷局面被活跃的民主气氛所取代,“橡皮图章”、“表决机器”的称谓也已成为历史。
但是,在欣慰之余,委员们也不免夹杂着一丝遗憾和感慨。这就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还不够有力。
在连续两天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联组会上,许多委员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反思。
邓家泰、韩哲一两位委员提供的材料不谋而合。黑龙江省对法律执行情况的调查表明:认真得到执行和执行得比较认真的法律只占法律总数的30%;而执行得稍有成效、但难度较大的约占50%;执行较差的占20%。至于财政、税收和物价管理方面的条例法规,执行起来阻力更大。
意见是尖锐的。委员们普遍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法可依但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而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起到法律应有的作用。
——我们有食品卫生法,但食物中毒的事件屡屡出现。北京、南京、成都等地发生的中毒事件一次受害者就达十几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
——我们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但在有些地方,环境污染日甚一日。对风景名胜、历史古迹、江河湖海的污染、损坏屡见不鲜。
——森林法的执行更是不尽人意,滥砍滥伐屡禁不止、森林资源急剧下降。
——药品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反贪污、反行贿受贿的有关法律都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工作报告中说的:“近几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但是,已经制定的法律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相当突出,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严峻的现实,使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其监督职能愈显重要。
列席会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明坚认为,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实施监督工作做得不够。如婚姻法,在一些农村认真执行得不多,突出表现是结婚不登记或不到法定年龄就结婚的现象相当严重。
他说,对于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官员中,一些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讲排场摆阔气等行为同样缺乏有效的监督。对政府的监督也不够,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有点形式主义。
在热烈的讨论中,委员们认为,应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要制定有关规定,使监督作用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
邓家泰委员建议,继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常识;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的了解和必要的监督。
苏步青委员、章瑞英委员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色音巴雅尔提出,人大常委会要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法律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的核查,以加强法律监督。
(本报有删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