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3阅读
  • 0回复

政法部门也要改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政法部门也要改革
  张宗厚
《河南日报》最近传来一个信息:洛阳市公安系统对长期沿用的五十年代的机构设置、领导方法和管理方式,率先改革。可以相信,这枝“出墙红杏”,不久就会起到“一花引来万花开”的效果。
面对着各行各业的改革浪潮,政法工作要不要改革,答案是不容置否的,因为改革是个整体效应。就像开动一架大机器有赖于各个零部件高效运转一样,一个环节跟不上,就会妨碍整体的功能。前一段,许多报刊连连披露出一些改革者被误判为经济犯罪的事实,正是从一个侧面发出的对政法工作改革的呼唤。
但是,也有这么一种议论:政法部门是专政机关,和经济等领域不同,只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就行了。还有一种说法:政法部门是掌握专政“刀把子”的,很难进行改革。也许正是这些观念在起作用,比起其他行业来,一段时间以来政法部门的改革起色不大。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鲜明地表达了专政必须转入法制轨道的思想。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政法机关虽仍具有专政机关的某些职能,但决不能仅仅把它视为专政机关,它同时必须是保护人民的机关,是服务和保障改革、开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机关,是执行法律的执法机关。没有这一观念更新,政法工作就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我们政法工作的理论观念、管理体制、领导制度、工作方法等多是五十年代形成并沿袭下来的。在很多方面,它都是适应当时“阶级斗争”的需要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这些,不改怎么能行呢?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囿于旧习或受社会上“关系学”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十三大报告指出应当“改善执法活动”,是十分迫切的,一些规定和制度已不能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势,如,告状“开后门”,请律师难,人民申诉难,办案中的先判后审、案件未经终审不得公开报道等等。不树立改革精神,不坚持改革,这些妨害四化大局、挫伤人民群众积极性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政法部门不能只讲四个坚持,不讲改革。现代法制是人们进行各种创造性活动和发展民主制度的最基本和最可信赖的基础,而推行现代法制,政法部门负有非常关键的职责。发展商品经济和建设民主政治都迫切要求对政法工作进行改革。每一位政法工作者都应有这种历史使命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