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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办学自主权真正交给学校——高校改革再思考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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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把办学自主权真正交给学校
——高校改革再思考之三
本报记者 萧关根
凡是搞改革,几乎都要扩大基层的自主权。农村改革是这样,城市经济改革是这样,教育改革也不例外。因为我国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不仅表现为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领导机关,还表现为基层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
给学校自主权叫了八九年,可校长们都在抱怨没有自主权
无论什么事,第一个提出来的人和单位,都会引起注意和议论。1979年12月6日,记者报道了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同济大学校长李国豪、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邓旭初和华东师范大学(当时为上海师大)校长刘佛年的呼吁: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这件事立即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大学校长们普遍赞同,认为是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而主管部门却提出了别的看法。
重读9年前的报道,你会看到,当年4位大学负责人的呼吁,只是希望上级主管部门不要管得太多,说得太死,要放手,相信他们是有能力办好学校并办出特色来的。今天,4个人都已退居二线,但他们都在继续关心着大学改革的事。如果再请4位现任校长来谈高校自主权的问题,他们一定会告诉你,在教育纳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大学要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情况下,事事听上级安排,怎么参加竞争?再说,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院)长没有自主权,他就负不了责。教育改革要深入,扩大学校自主权的问题就更迫不及待。
大学有没有自主权?记者接触过的校长都承认,现在大学的自主权比过去大多了,但是又很不够,学校还没有主动地去适应社会需要的权利。华东师大校长袁运开告诉记者,他们办一个新的专业,还得要主管部门批,即使是夜大学的专业也是这样。他还说,学校这几年通过科技服务,有了收入,这些钱怎么用,校长还不能完全作主。另有一位学校负责人说,学校造房子,怎么设计、门朝哪里开这样的问题,有时上面还要干预。同济大学名誉校长李国豪最近在接受《上海高教研究》记者采访时说了这样一段话:“现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太多,统得太多,校长很少有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的余地。不需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的校长,什么人都可当,照办就是了。”记者有一次去复旦大学,想请谢希德校长谈谈自主权问题。校办主任答应转告我的要求。第二次去复旦时,他告诉我:谢校长的意思,不想多谈这个问题,现在学校没有自主权,教育主管部门的权也不大,例如,最重要的劳动人事权和财权就不在他们手里。谢校长的话是有道理的,同时又使我产生了一个问题:给学校自主权叫了八九年,国家教委已同意从8个方面放权,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有明确的规定,而校长们还在抱怨放权不落实,即使有了权也用不上,这是什么原因?
放权没有法律依据,今天给了明天可以收回,这个部门同意了那个部门可以不认账
上海教育界人士初步分析,没有法律效力和部门之间互相掣肘是一个重要原因。尽管有文件规定,但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今天给了权明天可以收回,这个部门同意下放的权力,另一个部门可以不认账。总之,没有法律依据,学校的自主权就没有保障。大家还认为,权放不下来,根本的原因还在于集权过多的体制没有变。过去,许多学校搞的管理改革,只是对学校内部的权力进行了再分配,还没有触动整个教育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育有关的其它体制。所以,要使高校改革深入开展,就应从进一步给学校自主权方面思考问题,提出办法。
去年年初,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发展战略课题组在一份报告中提出,“要使学校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这是他们回顾9年教育改革后得出的深化改革的设想。报告的主要执笔者之一谈松华说:“凡是办学需要的权限全部给学校。这样,学校就可以在政府教育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社会需求的导向作用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活力和潜力,办出自己的特色,取得良好的效益。”据介绍,学校成为办学实体后,能具有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机制,具体讲是3个方面的机制:动力机制,学校具有按社会需要培养人才的动力;约束机制,学校有纠正不合理行为的自我约束能力;调节机制,有对社会需求变化做出灵敏反应的能力。
调整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所有权与办学权分开
要使学校变成具有自主办学机制的实体,就要调整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及学校内部的关系。就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来说,应做到校、政分开,或者叫做所有权与办学权分开。政府教育部门通过立法、经费、指导性计划等手段,对学校进行决策指导、检查评价和协调服务,其它行政部门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统统交给学校自己来办。这样,一方面可使政府教育部门跳出事务主义,减少官僚主义;一方面加重学校领导的责任,使他们能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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