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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青山解冤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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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踏遍青山解冤结
湖南省永兴县法院林业审判庭成立两年多,办了56起山林权属纠纷案,不但当事人无一申诉的,而且还有11起当事人主动让山林,21起胜诉方主动承担诉讼费的新鲜事。
办案,证据是关键。查证、核实都要深入调查。林业审判庭在审理下湖洞村民小组诉田心村民小组的山林权属纠纷案时,原告提供了一张争议地的山林权证,并附有11名村民的联名证实材料。从表面上看,原告方证据充足,胜诉是必然的。办案人员却没有轻率认定,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连续走访35个知情人,收集到原始土地证、山林定权证等原始证据27份,从而确定了山林权属,并且依法制裁了提供伪证的有关人员,群众称赞审判人员有一双“火眼金睛”。
办理山林权属纠纷案的一个特点就是离不开山,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都要翻山越岭。在办理七甲乡龙头村与石砚村的一起山林权纠纷案时,林审庭的审判员自带干粮爬上海拔1360米的高山,先后翻了20多个山头,勘察现场,绘制了山林地形示意图。接着办案人员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直到双方达成协议。像这样的
“满负荷”工作,对林审庭的审判人员来说却像家常便饭。
高石村牛冲龙组与柏林镇桃林村杨家组,为山林权属发生纠纷,时间长达20年,经过林业审判庭的工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唯有桃林村村主任郭己芳为一亩地和一棵松树,不肯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声称“丢山事小,丢了姓郭的面子事大”。林审庭庭长李继录带着协议书到郭家,和风细雨地向郭己芳宣传林业政策,终于做通了他的思想工作。第二天凌晨4点,郭己芳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并主动承担了部分讼诉费用。
洞口乡鹿鸣村坪里组诉本村塘边组山林权纠纷一案。林审庭开了3次调解会,双方各执己见。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分析了案子“僵”住的原因,然后7次登门访问双方当事人。办案人员的真情使当事人深受感动,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两年多来,这个林业审判庭的办案人员坚持巡回办案,携卷下乡,他们跑遍了全县22个乡镇、196个村、1326个村民小组,走访当事人2216人次,召开各种座谈会150余次。他们办结的56起案件中54起是调解结案的。
目前,永兴县林权纠纷案件大大下降,1984年全县因林权纠纷发生毁林事件21起,1985年为14起,1986年降至2起,1987年一起也未发生。 (曹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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