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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发展小火电的可行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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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1
第5版(理论)
专栏:出版消息

  略论发展小火电的可行性
王全书
电力短缺,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多年来,由于缺电,全国各地工农业生产都受到不小的影响,许多地方生活用电也很紧张。这种状况不仅已经持续了多年,而且看来近期内还难以根本扭转。尽管如此,如果方针政策对头,措施适当,电力短缺的状况是可以更快更好地逐步缓解的。我认为,在国家有计划地大力发展一大批大规模的水电站、火电站的同时,在某些产煤区因地制宜地发展一批小火电,不失为可行的措施之一,运用得当,将对缓解全国电力紧张的局面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同南方某些农村发展小水电站的经验相似,因地制宜地发展小火电,将对某些产煤的地区或中小城市迅速克服缺电现象,起到显著的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重要产煤的省区有十来个。在这些省区的某些煤矿附近大力开发一大批小火电,在经济上是很合算的。这可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从煤炭资源看。仅以河南省为例。河南有地方国营煤矿近百个,乡镇煤矿2000多个。去年全省煤矿积压煤炭900多万吨,销售部门积压380万吨。如果因地制宜地发展一批小火电,就可以发挥资源优势,就地、就近把煤变成电,转化增值。这既可以满足当地的用电需求,又可以解决煤炭积压,促进煤炭生产,还可缓和煤炭外运的压力。缺乏煤炭资源优势的江苏省,近两年还办起了共约30万千瓦的小火电,对缓解全省生产、生活用电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江苏省的这个经验,很有启发。
从建设周期看。建一个大电厂,不花四五年的时间很难奏效。而建一个6000千瓦的火电厂,可以做到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建一台12000千瓦的火电机组,从破土到发电也只需一年多的时间。“短、平、快”是小火电的一大优势。
从工程造价看。小火电工程造价约1180元/千瓦,大电厂的平均造价是990元/千瓦,小火电比大电厂每千瓦造价高190元。但大电厂需要发展相应的高压输电网络,这样算起来,其综合造价并不低。如华中电网“六五”期间新增发电装机的综合造价是1954.7元/千瓦,国家计划在“七五”期间投产的新机组,综合造价是1860元/千瓦。而地方小火电是就地发供,送出工程所需的投资很少,因此,其综合造价反而比大电厂便宜。在产煤的省区,发展这种小火电,比在统配电量之外按综合造价2500元/千瓦向国家购买用电权,也合算得多,何况还可以对帮助国家缓解全国电力紧张状况做出贡献。
从发电成本看。仍以河南为例。去年全省小火电平均发电成本为0.0672元/度,平均售电价不包括供电环节税金为0.0781元/度,其中6000千瓦以上的小火电平均发电成本为0.0593元/度,平均售电价不包括供电环节税金为0.0698元/度;部属大火电厂平均发电成本为0.0444元/度,平均售电价为0.0714元/度,不包括供电环节税金,平均售电价为0.0659元/度。6000千瓦的小火电每度电仅比网电发电成本贵1.496分,售电价仅贵0.393分。同时,登封小火电厂的发电成本仅0.041元/度,上网电价为0.0663元/度,其发电成本和售电价格均已低于部属电厂。
从投资的宏观经济效益看。一个县花2000万元左右上一台12000千瓦的小火电机组,按每年发电7000万度算,一年可用以创工业产值约1.5亿元、税利约2000多万元。就当前河南省的情况来说,每缺一度电,全省平均工业产值就要减少2.35元;如能通过上小火电补上全省工业用电的缺口,那么,依靠现有企业即可增加产值100多亿元。
从技术力量看。办小火电需要的技术力量,各地也比较容易解决。各地在办小火电方面已积累了一套成功的管理经验,拥有一支很可观的技术力量,多数县依靠自己的技术队伍,从安装到调试都能够拿得下来。
从设备服役期看。一座小火电厂,至少可服役25—30年,投资回收期一般仅3—5年,贷款偿还期一般为6—8年。就是说,在10年之内投资过程已经以较高的投资利率成功地结束了。不仅在此期间国家、企业可以各得其利,工农业生产深受其益,而且10年后,这一批小火电设备正当“壮年”,还可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大显身手一二十年。且不说在10年、20年内,全国电力紧缺的局面难以根本缓解,退一步说,即使在电力紧缺得到较大缓解的情况下,小火电仍然大有用武之地。如:可以作为工业备用电源,可以用来调峰或改作调相,也可以用来打孔抽汽供热,还可以用作低真空循环水供热,等等。
从国家对发展小火电的优惠政策看。去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和水电部联合发文,对地方发展小火电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1986年度及以后年度新投产的独立核算的地方国营小火电厂,包括扩建的小火电厂的发电机组,可免交所得税、调节税;小火电厂实现的利润,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归还贷款后,全部用于发展小火电和地方小电网;小火电联网后,不影响大电网原分配给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用电指标;等等。人们盼望已久的发展小火电的优惠的经济政策,已经制定出来,有条件的地区此时不上,更待何时?
从市、地、县办小火电的积极性看。近来,缺电、吵电、盼电、想电、要电、办电,特别是加快小火电建设的步伐,已成为不少市、地、县党政领导的一大心病和中心议题。那些产煤的市、县,乡镇企业活跃的市、县,原来办有小火电的市、县,处在网电末端的市、县,要求办小火电的呼声最高。他们这种积极性,也是迅速发展小火电的一个极有利的条件。
总之,大力发展小火电,既迫切需要,又经济合理,且自建、自管、自发、自用,产权、用电权自主,主动权操在自己手里,又不影响网电统配指标,可谓天时、地利、人和齐备,有条件的地区何乐而不为?
在大力发展小火电时,资金筹措是个关键问题。上一个小火电需投资几千万元,尽管多数市、县情愿扛大头,但有关的省区在财力上给以必要的扶持,拉上一把,也是顺理成章的。只要拓宽思路,广开渠道,有关省区的扶持资金是能够集腋成裘的,关键就看人们的决心如何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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