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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抚工作在改革中发展 扶持120万户优抚对象成为专业户或富裕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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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优抚工作在改革中发展
扶持120万户优抚对象成为专业户或富裕户
本报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9年间,国家在财政不太富足的情况下,用于优抚事业的经费为51.9亿元,1987年支出的优抚费比1978年增长两倍多。
近几年来,城乡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发展很快。据不完全统计,已建起各种拥军优属服务组织55.2万多个,参加活动的有376万多人。他们帮助军人家属解决生活困难,仅解决和维修军属住房就达15.4万多间。
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对云南、广西边防作战部队及其家属更是亲切关怀。据统计,近几年中央和全国各地给云南、广西边防部队赠送的慰问品达2000万件,寄慰问信1000多万封,并帮助部队解决了大量的实际问题。为了落实裁军百万的战略决策,3年来,全军共有近50万名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地方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把积极安置转业干部作为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实际行动,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1985年以来,全国还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5万多人。
对于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过去着重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现在改为重点扶持他们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经过几年的工作,全国累计扶持优抚对象400多万户,其中已有120万户成为专业户或富裕户。
9年来,国家对军人死亡后的抚恤办法先后调整了5次,突出了烈士抚恤;对伤残军人抚恤金也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全国有84万伤残军人享受国家抚恤,每年国家支付此项抚恤费达2亿元。
国家还全面地有步骤地解决了红军老战士的待遇问题。1979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总政治部等单位,联合制定了退伍红军老战士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解决办法,使全国6000多名退伍红军老战士享受了公费医疗和定期定量补助。1984年,民政部与财政部、卫生部、总政治部联合解决了2000多名红军西路军老战士的称号和待遇问题。1986年,民政部与财政部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对全国15万因伤因病或战斗失利而失散在民间的红军战士,均已认定为“红军失散人员”,并发给定期定量补助,使这些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几年来,优抚事业单位也在改革中得到发展。目前,全国有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27个,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28个,光荣院942个,床位24709张。全国还兴建烈士纪念建筑物4567所。(张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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