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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丕显向七届人大会议作报告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工作 立法监督完善选举制等取得新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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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1
第1版(要闻)
专栏:

  陈丕显向七届人大会议作报告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工作
立法监督完善选举制等取得新进展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陈丕显今天向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说,在过去5年中,六届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在立法、加强监督、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开展议会外交活动、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机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陈丕显说,六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5年内,审议通过了37件法律,10件补充修改法律的决定,16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63件。其中有52件是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同时,常委会还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两个法律草案提请这次大会审议。立法工作的重大进展,使我国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有法可依,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陈丕显说,几年来常委会在抓紧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同时,逐步扩大了工作监督,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常委会在决定重大问题和实行监督中,始终注意了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最大多数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为标准。他指出,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这几年常委会做了许多工作,但是距宪法的规定、人民的期望以及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常委会工作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需要认真总结经验,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在谈到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时,陈丕显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要补充和修改,使我国在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对于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领导机关组成人员,依法实行差额选举,让选民选出自己比较满意的代表或领导成员。我们的选举制度有了较大改进,但还不够完善,应继续加以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
陈丕显说,常委会在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方面,做了许多工作。5年来,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共提出议案830件,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14215件,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对这些议案进行了认真处理,采纳了许多重要意见,有的已由常委会通过了相应的法律或决定。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许多单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作了研究办理。
他说,5年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名义接待了66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来访,全国人大代表团出访了60个国家。从1984年起,全国人大参加了各国议会联盟,还积极参加了亚洲议员人口与发展论坛的活动。
陈丕显说,经过5年的摸索,常委会初步形成了一套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又注意提高效率的工作制度,全国人大机关的工作机构的建设正在逐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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