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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司法工作必须更新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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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1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改进司法工作必须更新观念
周树根在《羊城晚报》(三月二十三日)上撰文指出,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三大提出的要“改善执法活动”的精神,司法部门必须变革那些不适应商品经济的过时和陈旧的观念。具体包括:(一)改变“以阶级斗争为纲”判断一切事物的极“左”观念,树立生产力标准的是非观;(二)改变以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的观念,树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观念;(三)改变狭隘的地域观念,树立法无地界的观念;(四)改变“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不能当被告”的封建特权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五)改变单纯坐堂办案的旧法观念,树立主动上门及时办案的观念;(六)改变重刑事、轻民事,重政治性案件、轻经济案件的传统观念,树立司法工作必须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保护改革、开放的全面法治观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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