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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负责人答复北京河北人大代表的咨询 高校可有组织开展有偿社会服务 中小学主要是发展勤工俭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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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2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负责人答复北京河北人大代表的咨询
高校可有组织开展有偿社会服务
中小学主要是发展勤工俭学
本报北京四月一日讯 本报记者杨振武、张书政、中国教育报记者刘永曾报道:今天下午,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王明达接受人大北京、河北代表团的教育、科技界代表的咨询,就高校开展有偿社会服务等人代会上的“热门话题”发表了意见。
严仁英(北医大第一医院名誉院长、教授):代表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对高校开展有偿社会服务,一些同志有点担心,如果把精力投到搞财源去,会不会影响本职工作?从国家教委方面怎么看?
何东昌:高等学校开展有偿服务,是必要的,也有可能,一定要有组织地进行。打个比喻,这有点像农村中“以工补农”的性质,高校以社会服务的创收补偿学校财力的不足,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取小部分人去搞创收,由学校统一安排分配的办法,如果人人都去搞,是不行的。没有条件的学校,不要勉强,更不能一轰而起,那种盲目地层层压创收指标的办法是不妥的。高校有偿服务的分配要实行多劳多得,但是,是整体的多劳多得。不只是参与者,而是全校教职工。
管美贤(石家庄市二中校长):对“有条件的学校”怎么看?
何东昌:譬如,商学院校可以试办商店,学生可以实习,当经理、售货员,收入一部分交国家,一部分留学校。理工科院校也可以到工厂、乡镇企业开发新产品。至于个人兼职的问题,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相信我们的教师会遵守职业道德的。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而且有利于利用高校智力的优势,直接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王碧霖(北京十一中特级教师):中小学开展有偿服务有困难,怎么办?
何东昌:有偿服务更适用于高等学校,中小学不一定这样提。中小学主要是发展勤工俭学。去年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纯收入十八个亿。但发展不平衡,像开展比较早的吉林省和辽宁省,去年分别达到一点五和二亿元。全国有九十万所中小学,已开展勤工俭学的只占百分之六十六,这说明,还有很大潜力。如果各地工矿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部门再帮一把,会有更大的发展。
刘韧(唐山市路南区文教局小教研究室教研员):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困难特别多,国家应该给予优惠政策。
何东昌:在贷款、原材料供应、税收、留成分配比例等方面,国家现在已经给了一定优惠。能否进一步实行优惠,我们和有关部门再进一步协商。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和改善办学条件。勤工俭学活动要把育人放在首位。
罗里波(北师大教授)、戴逸
(中国人大教授)、董耐芳(河北师大教授)等代表在发言中提到,今后,高校开展有偿服务和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如果校领导把主要精力从抓教学转到抓钱上怎么办?这时——
何东昌:校长还是姓“教”,书记还是姓“马”,但有人去搞创收。这样还会出现一批经营人才。
何东昌、王明达还回答代表们提出的高校体制改革、高校整顿、加强基础教育和职称评定等问题。何东昌说,我们考虑要在部分学校有控制地实行职称评定“双轨制”的试验。他还说,对盲目升级的个别高等院校,准备整顿,有的可能要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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