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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主席团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彭冲在会上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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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2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会议主席团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彭冲在会上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再次讨论并通过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万里主持,139名主席团成员出席了会议。
3月28日举行的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决定将这个办法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修改,提请大会通过。在审议中,有些代表对这个办法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的意见,对选举办法草案作了一些修改。
在今天的会议上,宣读了修改后的选举办法草案。常务主席彭冲作了关于代表对选举办法提出的意见的说明。
有的代表提出,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建议同地方选举一样,代表也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彭冲在对这个问题作说明时说,全国人大组织法13条规定,上述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没有规定代表可以联名提名,这与地方组织法20条对地方领导人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1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的规定不同。虽然代表不能联名直接提名,但在酝酿协商中,可以对候选人充分表示意见,主席团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要尽可能地吸收代表的意见。
彭冲就有的代表提出关于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实行差额选举的意见作了说明。他说,根据宪法规定,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由总理提名,大会决定,这个程序与选举的程序不同,因此应按宪法规定,分别由国家主席和总理提名,大会决定,不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对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的人选,如果出现多数代表不同意的情况,应当由国家主席或总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
有的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差额应规定上限。对此,彭冲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55人,其中中共中央建议,经各民主党派和各方面协商提出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人选20人,实行等额选举;提名委员人选144人,实行差额选举,选出135人,差额数9人。选举办法草案已作了修改。
彭冲说,有些代表要求对选举时间做好安排,把选举和决定的人选在程序以及在时间上加以隔开,这个意见是对的,我们已在日程上做了调整。
他说,有些代表提出,在选举办法上应当规定,选举或者表决的人选得票数没有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时,应依法另行提名。这个意见已被采纳,选举办法已做了相应的修改。
会议听取了彭冲的说明后,有些主席团成员发言,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办法草案,决定今后将这个草案印发各代表团,提请大会通过。
接着,彭冲又作了关于增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说明。(附图片)
  在主席团会议上
  ① 万里认真听取主席团成员意见。
  ② 沈祖伦提出,选举法中只有“赞成”、“反对”两种票,而代表中有的愿投弃权票,应该满足代表的要求。
  ③ 宋平回答,计算机计票程序中没有弃权票,不好办。不过,我们要想办法弥补。
  ④ 李振说,我同意增设弃权票,让代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计算机要服从法律的需要。
  ⑤ 陆文夫提出,会议用车量大,对北京交通造成压力。建议会议代表尽量一起坐大车,减少车辆。
  ⑥ 彭冲回答,大会应考虑这个问题,交大会秘书处商量解决。
  照片均为本报记者 沈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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