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8
第5版(理论)
专栏:

  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
  徐颂陶 张显扬 何宪
  为什么要推行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工资分配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大多数企业仍旧采取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分配形式。基本工资的增长由国家直接控制,实际劳动贡献的差别只能在奖金这一小部分收入上有所体现。这种分配形式,仍然存在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倾向。推行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
我国目前生产力比较落后,商品经济也不发达。在分配方面,不仅要允许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存在,按劳分配本身的形式也应该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职工的劳动有三种形态,即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和物化形态。作为工资分配的依据应以物化劳动为主。从工资的职能看,有保障职能和刺激职能。为有效地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应以刺激职能为主。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以物化劳动形态作为依据,能够较好地体现刺激职能,使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劳动成果紧密地结合起来。
劳动定额与计件、定额工资
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的基础是科学的劳动定额。所谓劳动定额,是指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按照同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确定出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所应完成的工作量或劳动量。不能把劳动定额简单地理解为产品数量。除产品数量外,劳动定额还有其他的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如质量定额、原材料定额、燃料定额、动力定额、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工时定额、操作看管定额、服务定额等等。根据生产流程和具体工种的特点,还可以采取以车间班组或工程班组为考核对象的集体定额。
计件工资是劳动定额与劳动报酬紧密结合的一种工资制度,计价单件本身就是依据劳动定额来制定的。但是,计件工资需要一定的条件,如产品的数量必须能够准确计算,并能正确反映工人所支出的劳动量;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产品的质量便于检验等等。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和工种都适合搞计件工资的。对于那些不适合搞计件工资的企业、工序和工种,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定额,使职工工资同职工实际支付的劳动量联系起来。
因此,凡是以劳动定额为依据的工资分配形式,都可称为定额工资,而计件工资仅是定额工资的一种。推行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就是说,适合计件的企业,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实行计件工资;不适合计件的企业,则要完善劳动定额,把工资分配同劳动定额结合起来。对各项生产工作岗位的劳动定额,可以综合性评测,也可以单项评测,使每项生产工作都有一个明确的指标,无论生产工人、技术工人或管理人员,在获得劳动收入时,都有一定的客观依据。
劳动定额不是一经确定就不再改变。要保证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经常具有科学的依据,就必须使劳动定额随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经常修订。随着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产品或单位工作量所需要的必要劳动会随之减少,这就需要根据经济技术发展的状况,相应调整劳动定额,提高定额水平,使各项指标更加准确,保证定额工资和计件工资具备科学的依据。
  企业工资总额要同经济效益挂钩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企业同国家分配关系的改革;二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两个部分的改革有不同的任务。国家同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是为了将企业工资同企业经营效果联系起来;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为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尽管有这些差别,这两方面又是相辅相承、紧密相关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改革,为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使企业内部分配改革有了资金来源,为企业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提供了物质上的保证。
如何解决定额工资和计件工资的资金来源?原来的规定是允许企业在标准工资总额的30%的范围内支付计件工资中超过原工资的部分。这种办法虽然暂时地解决了计件超额工资的来源问题,但是第一,割断了职工收入分配同企业经济效益的联系,不利于企业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的形成;第二,在30%的标准工资总额的范围内支付计件超额工资的封顶办法,是与计件工资、定额工资不封顶的性质相矛盾的;第三,这种办法也不利于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因此,在实行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的同时,必须改革企业和国家的工资分配关系。在目前的情况下,就是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在现有的条件下打破企业之间的“大锅饭”、扩大企业分配自主权的有效途径。1985年以来,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大中型企业已发展到三千多家,占工、建、交系统大中型企业总数的26.4%。从试行的情况看,效果是好的,挂钩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明显的作用。如果把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相结合,将使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改革企业与国家分配关系相互促进。因此,凡是有条件的企业,都应把两项改革结合起来,使企业工资改革各项措施相互配套,取得良好的整体改革效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