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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教将试行《专业证书》制度 证书是大专水平证明,可作评聘专业职务资格依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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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5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成人高教将试行《专业证书》制度
  证书是大专水平证明,可作评聘专业职务资格依据
本报讯 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即将实行《专业证书》制度。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现已联合制订了“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并将于近日下发各地。
《专业证书》制度是根据我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担任其他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建立的。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他们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已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但未达到现行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大专毕业文化程度。对其中具备一定条件的人不必要求他们再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以获得大专毕业证书,而应以学习和掌握其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为主。这部分人可通过《专业证书》制度,经过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学历层次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证书》就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表明已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它可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在专业知识水平上,做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它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专业证书》获得者若转换其它专业岗位,则应再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教育,取得新的《专业证书》。
《专业证书》教育的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性质较强的管理工作,确属本系统、本单位工作需要而尚未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学员须具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和5年以上本岗位专业工龄,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上。学习专业应与所从事工作对口。
《专业证书》教学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承办。举办《专业证书》教学班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向承办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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