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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地盖房国法不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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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1
第2版(经济)
专栏:

抢地盖房国法不容
土地是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土地是紧缺资源!我国以全球1/14的耕地养活着全球1/5的人口,人均耕地仅仅一亩半!
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今天本报披露的湖南宁乡县和江西清江县抢占耕地盖私房事件,均发生在此法实施以后,属于违法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违法者,是否仅仅劝其退党、撤职或者发几纸公文就可以了事了呢?土地法明文规定,必须责令其拆屋还地或者没收其新建房屋。对比之下,有关部门的处理何以如此软弱?难道就因为有些人手中有一点权,我们的国法就管不着他们了吗?如此下去,此风何时能刹?法的尊严何在?
湖南宁乡县万寿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方荣,去年占稻田270多平方米建了这栋楼房。各级领导曾要他停建,但彭方荣,要屋不要党,递交了退党报告。如今新房就竖立在他身后,他靠开饭馆和出租房子赚了钱。 新华社记者 陈小鹰摄
湖南宁乡县原农委副主任陈仁琪,去年擅自占用耕地一百三十多平方米建起一栋新房。他不顾各级领导劝阻,强行施工,虽被撤职、罚款四百元,但仍心安理得地住进了“陈公馆”。 新华社记者 陈小鹰摄
江西清江县洋湖乡乡办企业负责人肖文元、肖俊冰,利用乡办企业征地建厂的机会,压低售价,把近350平方米稻田占为己有,盖起两栋三层楼房。记者采访时,当地农民纷纷向记者揭露这种歪风。 
新华社记者 刘继伍摄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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