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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行政手段不行了 南昌市政府以法治理城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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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单靠行政手段不行了
南昌市政府以法治理城市
本报讯 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在深化城市改革过程中,坚持以法治城,在对城市日常重要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上,由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行政、法律手段并用,把法律机制引入市政府治理城市的正常轨道。
南昌市政府领导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过去单纯凭行政手段管理城市的方法已经不灵了,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因此,他们在今年年初增设了市政府办公厅法制科,加强对本市执法和地方立法工作的信息收集和研究,协调市政府与本市各级领导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关系。同时,他们建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了3名有名望的律师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力求使市政府成为一个懂法、守法、依法的具有良好法制观念的政府。目前,南昌市政府办事、作决议、处理问题,都注意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条令。
南昌市政府在以法治城过程中,注意结合本市的具体实际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他们在1986年和1987年制订了35件与国家法规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及时废除和国家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6件。他们还十分重视领导层的学法和用法。到目前为止,他们已分期分批培训副县级以上干部1031人,系统学习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在内的法规20多种。饮食,是城市居民的一件大事,为了贯彻《食品卫生法》,他们举办了205期“食品卫生法学习班”,轮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1.5万多人,并且对全市食品行业进行了整顿,追回、没收不合格食品25万多斤,罚款6万元,停业整顿230个单位、185家个体户。
(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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