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杨献庭受贿案终审判决 广东高院改判7年徒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杨献庭受贿案终审判决
广东高院改判7年徒刑
新华社广州5月12日电 (记者吕毅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原广州市东方宾馆总经理杨献庭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杨献庭有期徒刑7年,没收赃款赃物及杨献庭的部分个人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15日以受贿罪判处杨献庭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杨献庭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对杨献庭受贿一案进行了审理,认定他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多元。但原判认定杨献庭的小部分受贿事实证据不足,现不予认定。据此,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