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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天津海事法院国际声誉日益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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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天津海事法院国际声誉日益提高
本报天津5月15日电 记者赖仁琼报道:天津海事法院认真办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际信誉日益提高。
天津口岸的涉外、涉港案件近年与日俱增。三年多来,这个法院办理的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额790多万美元,人民币549多万元;涉外案件占40.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美元,人民币近百万元。去年3月,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香港金田木业机械有限公司诉甘肃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海运货物罚没损失赔偿纠纷一案。享有提取货物权和持有正本提单的甘肃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未能恪尽职责,致使木业机械设备到港后4个月无人问津,被天津新港海关没收。被告应对此负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可是,原、被告为了保持贸易往来,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香港金田木业机械有限公司驻京首席代表郑可模感慨地说:“天津海事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处理,说明中国法院是公正的,我们在内地的贸易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个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本着为改革开放服务的宗旨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秦皇岛港丙丁防波堤是国家利用外资建设的重点配套工程项目,但被上海海运局所属“长阳轮”第41航次撞毁,造成76万多元人民币损失。这起纠纷经交通部协调一年未决,施工单位十分焦急,起诉到该院。这个法院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5个月时间结案,保证工程按期开工修复并提前投入使用。
今年以来,该院建立了严格的案件审限制度,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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