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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次承包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认为 经济体制改革应以承包制为中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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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31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第二次承包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认为
经济体制改革应以承包制为中心
本报讯 记者江世杰报道:在5月30日结束的全国第二次承包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100多位企业界、理论界、经济部门的同志,通过3天认真探讨后提出: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配套、完善、深化、发展承包为中心和重点,物价改革也应把推进企业改革作为前提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改善,才能把物价上涨引起的震荡减弱到最低程度。
这次研讨会由本报经济部与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部以及首都钢铁公司、第二汽车制造厂等9个单位联合发起,5月28日在首钢召开。与会同志紧密联系承包制自去年夏天在全国全面推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展开讨论,认识逐步统一,形成了以下意见:
第一,必须坚持以承包制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和重点。实践证明,承包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产物,不应把它看作解决暂时困难的过渡性措施。承包制是社会主义企业体制的根本性的重大变革,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行下去,将使我国避免某些外国不搞企业改革而热衷于价格改革所带来的长期财政赤字、对外收支逆差、通货膨胀、社会动乱的局面。会议认为,无论是指导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或是制订今后3年、5年、8年的改革规划,都应毫不含糊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以搞活企业、完善承包制为中心和重点。
第二,有效地防止通货膨胀和维持物价基本稳定,是承包制发挥巨大效益的必要条件。1987年底,赵紫阳同志曾经设想,今年应是承包制大出效益之年。但是,当前的物价上涨,正在猛烈冲击承包制,使之有功亏一篑、前功尽弃的危险。面对物价上涨,需要釜底抽薪,及时制止。办法是彻底改革投资体制,实行扩大再生产投资以企业为主,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以地方为主的方针,并坚决清理、压缩现有重点建设项目。至于物价改革,应该依靠和围绕企业改革来逐步进行,企业搞活了,经济效益提高了,国家财力壮大了,价格改革所冒的风险就会大大减少。目前,不少企业因为涨价而难于完成原定的承包基数。大家建议,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承包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合理地进行调整,以调动企业多创多留的积极性。
第三,落实配套改革,让企业真正拿到《企业法》规定的各种自主权。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今年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是配套、完善、深化、发展承包制。但是,现在看来,各种为承包制配套的改革措施,并没有很好落实。例如,承包企业多创超收的利润逐步增多,要求相应地扩大投资决策权。但在现行投资、计划体制下,企业的投资权力却很小。又如,为了鼓励通过承包已在国内市场上活跃起来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就应该把直接对外贸易的各种权力,全部下放给所有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首先是大型企业。此外,财政、金融、物资体制改革,也应尽快与承包制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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