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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干部办学积极性 连城县建立教育目标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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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31
第1版(要闻)
专栏:

调动干部办学积极性
连城县建立教育目标责任制
本报福州5月31日电 记者张铭清报道:把抓教育当作“软任务”、“份外事”,认为普及教育只是学校、教师的事,这种观念在闽西山区连城的干部之中已经发生了改变。促使他们转变观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里建立了干部任期教育目标责任制。
连城县从1985年开始,把农村教育作为乡(镇)村干部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占十个考核项目总分1000分中的100分,在教育100分中,学龄儿童入学率为20分,少儿教育普及率10分,成人教育10分,乡镇集资40分,群众集资20分。为了保证承包合同实施,各乡镇主要干部的职务工资每月预留20%,作为浮动工资,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年终由县考评小组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年终付还浮动工资,每超过1分奖1元;每少1分,所在乡镇书记、乡镇长和经委主任从浮动工资中扣0.5元。
由于教育有了考核硬指标,而且与干部们的经济利益连在一起,调动了他们办学的积极性。
 前几年,全县曾发动集资,从1980年至1984年5年间才集资119万元,自从实行教育目标责任制后,两年集资达553万多元,比前5年翻了两番。用集资经费,全县90%的农村中心小学都建了符合标准的教学大楼。
实行目标责任制还促进了干部们依法办事,并以法律为武器进行广泛宣传。对少数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先公布名单、限期入学,对拒不执行者依法予以处罚,或指令作公开检查,或处以罚款,达到最终使他们送子女上学的目的。
连城县自从实行教育目标责任制以来,普及初等教育水准逐年提高。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36%、巩固率达98.4%、毕业率达98.27%、普及率达到95.71%,“四率”达省颁一类要求。成人教育脱盲率达91.4%,经地区验收,达到了无盲县的要求。
连城县的经验得到了省领导的重视。今年,福建省决定在全省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中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中教育目标是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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