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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惠春贪污案中所谓给贺诚“送礼”一节与事实不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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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01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评建议的反应

罗惠春贪污案中所谓给贺诚“送礼”一节与事实不符
编辑同志:一月二十五日人民日报第二版田流同志作“东北医药公司经理罗惠春堕入资产阶级泥坑”一文内说:“他还把‘礼物’一直送到中央卫生部副部长贺诚处。”对于这个问题经我向各方面作了调查,查明这事的真相如下:
罗惠春供称曾送汽车给卫生部。但事实上这只是罗惠春盗窃国家财产的一个骗局。事实是这样的:
一九五○年春军委卫生部曾由刘喜海(司机)向罗惠春以旧卧车一部(这部卧车常停驶,以致误事)和三轮摩托车一部,由天津换到另一部旧卧车。据刘喜海最近说明:换到的那部旧卧车当时曾作价一亿元,而罗惠春当时由军委卫生部拿走那两部汽车当时至少价值六千万元。罗惠春当时叫刘喜海不要把换车的经过告诉我,另一方面他却向东北军区卫生部以给我“送”汽车为名领了“机关家务”东北币十亿元(按当时币值折合为人民币九千万元)。这就是说,本来只须补足四千万元的交易,却被罗惠春利用来盗骗了公家资财五千万元。如果他的供词为另送卫生部一辆汽车,他就总共贪污了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两者必居其一,尚待查清。我当时没有发觉,这是我疏于检查的责任。
除此以外,罗惠春还说送过又一辆汽车给军委卫生部。这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由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送给全国卫生行政会议用的一辆小车。这辆小车后留军委卫生部公用,不合财政制度,现在决定退回。
至于罗惠春所说曾送给我一些衣料、鹿茸精和两千多万东北币一节,除罗惠春确曾送给我的妻子周越华同志几瓶鹿茸精外,完全不是事实。
根据上述事实,一月二十五日人民日报的新闻所说罗惠春把礼物一直送到贺诚处,是与事实不符的。希望把我的这个说明在报上公布。
贺诚 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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