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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关于大贪污犯薛崑山等的判决主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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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02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关于大贪污犯薛崑山等的判决主文
大贪污犯薛崑山等七个案子,已经本院审理终结,今将对各该大贪污犯的判决主文作如下的宣告:
薛崑山
大贪污犯薛崑山,系资产阶级分子,乘机混入我国营贸易机关,曾任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犯利用职权,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其私人经营的皮毛商店服务,严重地破坏国营贸易收购工作,大量套取国家资财,并在与公家合营福义和皮毛栈时,挪用与侵夺公款,投机倒把,谋取私利。该犯前后所犯罪行,使国家损失甚巨,现已查明其现有非法所得财产达二十三亿元以上,罪恶至为严重。特判处死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审判。
宋德贵
大贪污犯宋德贵,曾任中央公安部行政处处长,利用职权,违法乱纪,勾结奸商,大量盗窃国家资财达九亿元以上,个人从中贪污六亿四千万元,并拒不坦白,罪恶至为严重。特判处死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审判。
雷亚卿
大贪污犯雷亚卿,曾任中央农业部国营农场供应站总务课长,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受贿达一亿四千七百万元,并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达四亿元以上。发觉后,仍不肯彻底坦白。特判处徒刑十五年,追缴全部赃款。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审判。
孙建国
大贪污犯孙建国,曾任军委后勤部供应处副主任,受奸商引诱,伙同走私,贪污受贿一亿二千七百万元,并引进奸商打入国家生产机构,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本应严办,姑念孙犯在此次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中完全自动彻底坦白,并帮助人民政府检举奸商,故从轻判处十年徒刑,缓期执行,以观后效;并追缴其全部赃款。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审判。
王丕业
大贪污犯王丕业,曾任空军后勤部营房管理处工程师,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二亿五千二百七十五万元,并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王犯罪行被发觉后始被迫坦白。姑念其坦白尚较彻底,并能戴罪立功,检举奸商承包工程中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共达八十亿元以上,特判处徒刑五年,缓期执行,以观后效,并追缴其全部赃款。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审判。
夏茂如
大贪污犯夏茂如,系中南区粮食管理局工程师兼工程科科长,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受贿一亿二千多万元,并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但本人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开始后,即自动坦白悔过,并积极检举其他贪污罪犯多起,在运动中立了功。特免予刑事处分。其贪污受贿之款项除已退交者外,其余赃款应予追缴。并应由主管机关给以行政处分。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审判。
杭效祖
大贪污犯杭效祖,系民航局电讯厂总工程师兼厂长,当起义时贪污发给职工薪金一万七千五百元港币,另外贪污了钢丝录音机一架。一九五一年整风运动中作了初步坦白,在这次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又真诚悔过,并保证将全部赃款交还国家,一年来杭效祖以戴罪立功的心情曾在技术上有所创造和发明。据此特对杭效祖免予刑事处分,另由主管机关给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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